个人旅游签证材料
1.一张使用英文或西班牙大写印刷体手工填写或者打印机填写的申请表, 须申请者本人签名。(未成年人则必须加上法定监护人的签字)。
2.在职人员:
由任职公司盖章的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由雇主出具的证明信(英文件,或中文附上英文翻译) ,需使用公司正式的信头纸并加盖公章,签字,并明确日期及以下信息:
-任职公司的地址、 电话及传真号码
-任职公司签字人的姓名和职务
-申请人姓名、 职务、收入及工作年限
-准假证明
退休人员:
养老金或其他固定收入证明
未就业成年人:
已婚者:配偶的在职和收入证明、婚姻关系公证书(由外交部认证)
单身/离异/丧偶:其他固定收入证明
3.未成年人单独旅行或者和单方家长旅行时:
-(当未成年人单独旅行时)由双方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出具的,或(当未成年人跟随单方家长或监护人旅行时)由不同行的另一方家长或监护人出具的出行同意书的公证书,并由外交部认证;在中国境外办理时,由境外相关政府机构办理该公证。
-经外交部认证的亲属证明或监护人证明的公证书。
4.未成年人(18 岁以下): 学生证及学校出具的证明信原件,包含以下信息:
-学校的详细地址及电话号码
-准假证明
-批准人的姓名及职位
-复印件一份
5.申请人偿付能力证明: 最近 3 至 6 个月的银行对账单,无需存款证明。
6.旅行计划: 能够清晰展示旅行计划的文件(交通方式预定、行程单等)。
7.机票预订单: 若申请多次入境旅游签证,首次旅行的机票预订单。注意:需为确认的往返程机票。机票应在签证签发之后出票付款!
8.住宿证明: 涵盖全部旅程的住宿证明。
9.个人旅行医疗保险: 此份保险必需承付申请人在申根国境内停留时所能发生的意外情况所需的医疗救助和返回本国的所有费用。投保金额至少为 30000 欧元或等值的人民币。
10.护照有效期为预计离开申根国的时间后至少 3 个月有效,有 2 张以上的空白可用页,以及所有页的复印件。 (两张护照首页复印件)
11.户口薄原件(无需翻译): 及户口簿所有页的复印件(中国公民使用)
12.两张近照,彩照,白色背景, 约 26-35 毫米宽, 32-45 毫米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