冰岛

发布日期:2024-10-31 16:32:16   浏览量 :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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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统一申根签证申请表。申请人填表打印并签字。

2 旅行证件 - 须满足自申根区离境后仍然有至少 3 个月的有效期,于过去 10 年内签发,至少保留 2 页空白页。

3 1 张未经编辑的 2 寸照片,要求 6 个月之内拍摄,白底,3.5cm x 4.5cm。

4 旅行医疗保险 - 能覆盖申根区全部停留周期,保额最低为 3 万欧元。该保险要求覆盖整个停留时间(直到航班起飞)。请注意,如果您的保险覆盖期限标注为北京时间,考虑到中国与申根区的时差,建议额外购买一天的保险。

5 交通证明 – 往返预订。如果申请人前往多个申根国家,须提供申根地区内机票订单,火车行程单或租车订单。此类票证无需付款,预订即可。

6旅行行程安排 – 旅行日程计划详述。

7住宿证明 – 覆盖全部停留周期的酒店订单。

8 在职/退休/无业证明

在职者:雇主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在职证明英文原件或中文原件附英文翻译,要求公司抬头纸书写,签字、附日期并加盖公章,

并写明公司地址/电话及传真号码、签字人员姓名及职务、申请人姓名/职务/薪资/供职年限、准假周期。

退休者:退休证或其他固定收入证明。

无业者:如已婚 – 配偶的工作证明和收入证明,以及由外交部认证的婚姻关系公证书。

如单身/离异/丧偶 - 其他固定收入证明。

除配偶以外的人作担保 – 担保人的工作证明、收入证明和银行对账单,以及由其本人签署的担保函。

9 未成年人(18 岁以下)

- 学生证及在读证明英文原件或中文原件附英文翻译,要求注明学校地址、电话号码、准假周期、批准人姓名及职务。

- 由外交部认证的亲属关系/监护关系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 未成年人独自旅行或与父母一方旅行:如独自旅行 - 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出行同意函公证书;如与父母一方旅行 – 不随行的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出行同意函公证书;如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不在中国,由其所在国相关机构开具的证明。该公证书须由外交部认证,原件及复印件。

10足量的资金证明 – 近 3 个月的银行对账单,无需存款证明或信用卡对账单。

11中国身份证及正反面复印件 1 份,无需翻译。

12户口本所有内容页复印件,无需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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