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森堡

发布日期:2024-10-31 16:33:18   浏览量 :2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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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英语或法语填写的申根签证申请表,单面打印,无须装订,附 1 张 2 寸白底

彩色护照照片(近 6 个月内拍摄)。

2护照原件,首页及申根签证页复印件,护照有效期至少为本次签证到期后 3 个

月仍有效。护照至少有两张空白签证页,并且护照签发时间不超过 10 年。

3中国籍申请人须提供户口本原件,整本复印件(无须翻译)。

4完整的旅游行程计划(交通预定,具体行程等)

5往返机票预订单。 取签证时,使馆可能要求出示已出票的往返机票。

6全程酒店预订单或住宿证明。

7旅行保险,涵盖在申根区整个旅行期间的所有医疗费用,包含回国治疗、紧急医疗救助、住院等,最低保额为 3 万欧元。

8偿付能力证明: 最近 3 个月的银行对账单(工资账户或其他活期账户),清楚标注固定收入项。 请注意:不包括存款账户。

在职人员: 加盖公章的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和雇主证明信原件(英文原件或中文原件加 英文翻译),须公司正式的抬头信纸,加盖公章、签字,并明确日期及以下信息:

(a) 公司地址、电话、传真号码

(b) 签字人员的姓名、职务

(c) 申请人姓名、职务、收入、工作年限

(d) 准假

确认+加盖公章的公司营业执照(无须翻译)复印件。

未就业人员:配偶的工作及收入证明 +婚姻关系公证书 (6个月内),须办理中国外交部附加证明书 (原件+复印件),或其他固定收入证明。

退休人员:退休证原件+复印件。

9未成年申请人须提供以下材料

学生证 (原件+复印件)

10学校证明信:须包含(a) 学校地址和电话 (b) 准假证明 (c) 签字人姓名和职务。

11办理中国外交部认证或附加证明书的家庭关系或监护关系公证书原件和复印

件。父母离异的情况下,有补充其它材料的可能性。

12如无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同行,须出示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

当未成年人跟随单方家长或监护人旅行时,不同行的另一方家人出具出行同意公证书,并办理中国外交部附加证明书。

当未成年人单独旅行时,双方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出具出行同意公证书,并办理中国外交部附加证明书。

若父母不在中国境内居住,须出具出行同意公证书,并办理境外常居地相关机构认证或附加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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