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护照或其他有效旅行文件及一份护照身份页的复印件。护照应为在过去 10 年内签发,且在要签发的签证有效期后仍有至少 90 天的有效时间。护照应有至少两页连续的空白页,损坏护照将不予受理。
2.一份填写正确并由申请人亲笔签名的申请表(未满 15 岁的申请人须由双方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签字),以及一张护照照片尺寸的彩照,照片需为浅色背景, 35x45 毫米,并需为最近六个月内所照。
3.旅行医疗保险: 原件或复印件均可(手写不接受)。 被保险人的名字和拼音均应体现在保单里。旅行医疗保险必须覆盖申根地区, 其有效期必须包括所有在申根地区的停留时间,保额至少为 3 万欧元并包含紧急医务治疗,紧急医疗转移以及遗体转移。
4.未成年人( 18 岁以下):
学生证 + 学校出具的证明信原件
包含如下信息:
- 完整的学校地址及电话
- 准假证明
- 批准人的姓名及职位
- 家庭关系或监护关系公证书,并由外交部认证
5.未成年人单独旅行或者和单方家长旅行时:
-由双方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出具的出行同意书的公证书,并由外交部认证; 在中国境外办理时,由境外相关政府机构办理该公证。
6.户口本原件及户口本所有页的复印件
7.身份证复印件 (原件及复印件)
8.1) 住宿证明:涵盖在申根国家停留的全部期间
注明:材料必须涵盖在申根国家停留的全部区域。例如:酒店预订单,租赁合同等。
2) 机票预定单: 往返机票
机票预订单需包含申请人姓名,出发城市及目的地。
9.旅行计划(行程单) :
注明: 提供的材料能够清晰展示在爱沙尼亚和申根地区的旅行
计划。 行程单需注明城市和日期。可以提供交通预定单。
10.申请人偿付能力证明: 最近3 个月的银行对账单, 无需存款证明。
11.在职人员:
由任职公司盖章的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由雇主出具的证明信(英文件,或中文附上英文翻译),需使用公司正式的信头纸并加盖公章,签字,并明确日期及以下信息:
-任职公司的地址、电话及传真号码
-任职公司签字人的姓名和职务
-申请人姓名、职务、收入及工作年限
-准假证明
退休人员:
养老金或其他固定收入证明
未就业成年人:
已婚者:配偶的在职和收入证明、婚姻关系公证书 (由外交部认证)
- 单身/离异/丧偶:其他固定收入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