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麦

发布日期:2024-10-31 16:28:22   浏览量 :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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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Applyvisa.um.dk 网页完整填写的在线申请表格,需原件并附带签名。

2 护照,要在您的签证过期后至少持续有效90天。须至少有两张空白页。

如旧护照有申根出行记录,建议提供旧护照。

3 一张护照照片。应为护照照片尺寸,背景为浅色的6个月内近照。

4 覆盖在申根地区的实际停留时间,且最低3万欧元保额的旅游医疗保险。

5 户口簿所有信息页复印件(无须英文翻译)。

6 覆盖整个旅行期间的住宿证明(如:酒店预订单)。

7 往返机票预订单。我们不建议在获得签证之前购买机票。

8 包含目的地、日期和详细日程安排的英文行程单。

9显示申请人姓名的近三个月个人银行对账单, 并由银行盖章。非存款证明。若您住在私人住所,每日可支配金额需不少于350丹麦克朗。若您住在酒店,每日可支配金额需不少于500丹麦克朗。无论是否存在资助的情况,所有申请人均须提供个人银行对账单。申请人偿付能力不足将可能导致被拒签。

10在职人员:雇主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以及雇主出具的证明信(附英文翻译),需使用公司正式信头纸并加盖公章,附上签字及日期,并注明:任职公司的地址、电话、任职公司签字人的姓名和职务,申请人姓名、职务、收入、工作年限及准假说明。

 退休人员:养老金证明或其他固定收入证明。

 未就业成年人(已婚者):配偶的在职证明、收入证明和婚姻关系公证书(由外交部签发的附加证明书)。

 未就业成年人(单身/离异/丧偶):其他固定收入证明。

11未成年人( 18岁以下):

 学生证及学校开具的在读证明信原件,并注明学校地址、电话、准假说明、批准人员姓名及职务。

 亲属关系公证书原件或监护关系公证书原件(由外交部签发的附加证明书) 。

 未成年人单独旅行或与单方家长旅行时: 由不同行的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出具出行同意书的公证书原件(由外交部签发的附加证明书)。如于中国境外办理,由家长或法定监护人所在居住国的相关机构认证。显示担保人姓名的近三个月个人银行对账单, 并由银行盖章。非存款证明。如果(由外交部签发的附加证明书显示)担保人不是家长:需提交担保人的财务担保声明公证书原件(由外交部签发的附加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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