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签证申请表
使用电子签证申请表(https://visa.vrm.lt/epm/)用拉丁字符正式填写,由申请人打印和签字。
2 护照
-有效期应在预定离开申根领土之日起至少长于 6 个月;
-包含至少两张空白页;
-过去 10 年内签发。
3 一张彩照
35× 45 毫米,底色浅色,最近 6 个月内所照。
4 在中国居住或合法居留证明如适用
居留证,其有效期应在预定离开申根之日起至少长于 3 个月,或证明在中国合法居留的文件。
5 旅行医疗保险
-支付申请人在成员国境内逗留期间因医疗原因遣返、 紧急医疗护理和/或紧急医院治疗或
死亡而可能产生的任何费用;
-在成员国领土内有效,并涵盖该人计划逗留的整个期间;
-最低保险金额为 30000 欧元。
6 表明旅行目的的文件
预订确认书或任何其他表明所设想旅行计划的适当文件。
7 住宿证明
提供住宿的机构提供的文件或表明所设想的住宿的任何其他适当文件(如酒店预订)
8 财力证明
表明申请人在计划停留期间(每天 40 欧元)和返回原籍国或居住地期间拥有足够生活资金
的文件,例如:
-个人银行对账单, 显示最近 3 个月内的资金流动情况;
-银行存折;
-收入证明(如雇主确认劳动详情的信函(劳动开始日期、工资、 职位、公司联系方式);
-如果第三方为申请人提供财务支持,如企业、朋友或亲戚, 则提供证明其有足够资源支持
申请人的文件
9 运输工具证明
预订往返申根地区的机票。
10 融入居住国的证明:
如是雇员:雇用证明;
如是个体经营者:商业登记文件;
如是学生:教育机构招生证明;
其他(如退休证明、财产所有权证明、家庭关系证明)
11 如果申请人是未成年人:
-出生证明或其他表明申请人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关系的法律文件
-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护照复印件
如果与父/母一方一起旅行: 经父/母另一方或法定监护人的公证员公证的书面出行同意函,但父母对未成年人有单独监护权或监护人身份的除外;
如果独自旅行(不和父母一起): 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的书面出行同意函,由公证员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