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兰

发布日期:2024-10-31 16:29:46   浏览量 :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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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签证申请表, 无空项,由申请人以拉丁字母签名(未成年人由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签名)。

一张彩色照片(白色背景, 35 毫米 x 45 毫米,拍摄时间不早于 6 个月)。

2.护照或其他旅行证件, 附个人信息页复印件及签名页复印件。如有已签发的申根/波兰国别签证, 则附其复印件。若已签发的签证在旧护照上,则除旧护照上的签证复印件外,还需提供此护照的个人信息页及签名页复印件。

旅行证件须:不超过10年,有效期至少为签证到期后90天,至少包含2页空白页。

3.医疗保险原件及复印件。 旅行医疗保险需覆盖整个申根地区的逗留时间和全部申根地区,最低保额为 3 万欧元,包括紧急医疗、医疗原因送返以及身故遗体送返费用。手写的证明无效。被保险人的姓名也应以拉丁字母书写。

4.旅行计划(行程单): 申请人所提供的材料应能清晰展示在波兰及申根地区的旅行计划。行程单需注明国家,城市和日期。可以提供交通预订单。

5.在波兰覆盖全部停留时间的住宿证明原件 (酒店预订,租赁协议,其他

租借合同)。以上所述的所有文件都应注明住宿费用。

6.机票预订单 (仅需预订单)

7.未成年人单独出行或与父母一方出行。

1. 经公证处公证及外交部认证的出生证明。

2. 如果未成年人与父母一方旅行,需提供未同行一方经公证处公证及外交部认证的出行同意书。

3. 如果未成年人与除父母外的第三方人员旅行,需提供父母双方经公证处公证及外交部和领事馆/大使馆双认证的出行同意书。

4. 如果父母一方死亡,需提供经公证处公证的死亡证明。

5. 如果父母离婚且其中一方失去了对孩子的监护权,需提交经公证处公证及外交部认证的法院判决书。

8.在职人员:

1. 由任职公司出具的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并盖章,

2. 由雇主出具的证明信(英文版,或中文版附上英文或波兰语翻译),需使用公司正式的信头纸打印并加盖公章,签字, 注明日期,

并明确列出以下信息:

1) 任职公司的地址、电话及传真号码,

2) 任职公司签字人的姓名和职务,

3) 申请人姓名、职务、收入及工作年限,

4) 准假证明。

自雇人士或自由职业者:

需提供文件证明他/她的职业。

退休人员:

养老金或其他固定收入证明。

未就业成年人:

1. 已婚者:经公证处公证,外交部认证婚姻关系公证书,配偶的在职证明和收入证明,

2. 单身/离异/丧偶:其他固定收入证明

学生:在读证明, 有效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9.申请人偿付能力证明:最近3个月的银行对账单,无需存款证明。

1. 如果公司支付旅行及生活费用,需提供公司的偿付能力证明,或

2. 如果申请人自行承担旅行及生活费用,需提供申请人个人偿付能力证明。

10.身份证,户口本所有页的复印件

若申请人来自其他领区,须提供暂住证或其它由公安机关开具的相关证明,证明其在本领区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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